刚刚出台的《证券法》,未以法律的形式提出只有国企才能或优先上市,从头至尾参与该法起草的北京大学曹凤歧评论道,与姓了“国”的《公司法》相比,这部法律的最大突破就是没有搞“出身论”。
目前我国现有的800多家上市公司中,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。1998年,继“用股份制为国企输血改制”之后,有关方面更提出了“让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”的口号,国企大规模上市的阵势已经拉开,证券市场大有姓“国”之势。这种倾向随着“红光实业”等劣质国企为达到上市目的欺骗投资者等恶性事件的曝光,伴随着股市的逐日低迷,越来越引起很多人的反思。
要输血,关键是改制。有前景、有发展前途、成长性好的国企上市理所当然,让证券市场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。这一点本身也无可厚非。但目前的情况是,上市的国企很多来自夕阳产业,很多企业更是只输血、不改制。
原国家体改委负责金融改革的副司长许美征,回顾了当初搞资本市场的目的,他说,非常明确,就是为国企改革服务。当时的思路原是想将国有银行改为商业银行,后来发现此路暂时走不顺,各方面阻力太大,于是想另外造一个证券市场,一来为了改革企业经营机制,二来由于改革经营机制、一方面在外部给予国有企业一个硬约束,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形成产权多元化的格局,真正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,同时解决政府对国企的干预问题,从而真正塑造市场经济中的微观主体。这就是最初构建证券市场的出发点。
摘自《中国资产新闻》